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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DHD 支持的一些思考

喵星鱼鳍 喵星人鱼鳍
2024-11-07

My brain has too many tabs open...


前些天,一个ADHD 相关的公众号以一位家长的名义发了一篇“呼吁出台——有关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的关怀政策”的文章。


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简介什么是ADHD(注意力缺陷与多动障碍);二是表达为什么需要关怀政策,其列举的原因包括:adhd 人数众多和 adhd的危害,并列举了一些研究结果; 最后是提出分别针对儿童adhd和成人adhd的一些立法提倡。


作为一名3次确诊的adhd人士,这篇文章让我感受到的不是有人替我们群体发声的欣慰,而是更多忧虑以及“被代表”的冒犯。为此,我决定写这篇文章展开讨论,人微言轻,但至少希望发出我自己的声音。


首先声明,这篇讨论并不针对文章作者。我非常理解家长有自己的担忧和立场,有自己根据生活经验以及相关知识而产生的一些想法,这个完全没问题。这篇讨论仅代表我个人观点,一千个adhd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的生活经历和处境也注定我的观点也会有局限和偏倚,因而此文不代表其他adhd人士。


以下我会逐条说明我对此文章的反对原因,并纠正一些错误的科普。




01ADHD概念


首先,文章关于ADHD 的简介部分是有所偏差的。 


ADHD, 全称注意力缺陷及多动障碍,分为3个亚型:注意力缺陷型, 多动冲动型和合并型。





这三种亚型的表现不尽一致。俗称的多动症并不能等同于adhd,比如注意力缺陷型可以很安静,甚至可能比多数同龄人都还坐得住,但可能注意力转换、注意力维持以及其他执行功能,比如工作记忆的能力,存在明显受损。“注意广度缩小”和“过度活动和情绪冲动”不能概括所有的adhd人士。


“智力正常或者接近正常”这话也不准确,实际上adhd和智力无关,这个群体里包括了从超高智商到智力发育障碍的连续谱系。更具体的可以参考联合国世卫组织的诊断标准。


拿我自己举例来说,我属于注意力缺陷和多动冲动的合并型,但是乍一眼看我并不好动,能安静坐一整天看书。但是我面临很多比如时间管理方面的问题,小动作停不下来,进入专注状态难,一旦进入专注状态想要出来也很难,冲动消费、鲁莽驾驶也时有发生,我自己能意识到并且也有一些方式自我控制。但是我从来不是爱惹事的小孩,而更像是一个游离于班级群体之外,只求能够隐身不给人造成麻烦的小孩。



02ADHD不是疾病


其次, 我想强调, adhd不是疾病,而是一种发育障碍,是神经发育多样性的一种。什么意思呢? 不是疾病,意味着Adhd的支持不存在什么“治愈”或者“无法治愈”之类的问题,也不存在“患病率”这种概念。我们如果从如何“治疗”adhd的思维着手,只会是南辕北辙。


那不是疾病,adhd人士就不需要支持了吗? 非也。


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这个社会本身是由神经典型性发育的大部分人设计的,社会的组织、设计者缺乏对少数群体的需求认知。 


无论从学校教育系统还是社会分工系统的角度来看,都有非常多可能阻碍adhd人士拥有和神经典型性发育者同样健康幸福生活的因素。 这些因素的存在很多都不是有意为之,而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有限的资源应该向哪一部分人哪一部分行业倾斜”的问题。 


因而,adhd的支持工作着眼点应当是识别并移除以上障碍。这需要从adhd个体层面,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系统层面做好相关工作,而不是单纯“治疗”adhd人士。


强调adhd是障碍不是疾病,意味着不同的社会环境和adhd的特征是相互作用的,相关的支持工作也就需要全面地看待人和环境。


不是疾病,也意味着adhd的一些特征可以是困扰,也可以是一份与众不同的礼物,一项独特的天赋。个体层面的支持工作就是要帮助adhd人士打开这份礼物,善用天赋。


03提防“拿来主义”


关于研究文献解读部分,我觉得需要保持谨慎的是,文章中列出的大部分研究都是基于美国社会和人群。 美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家庭教育观念、心理健康支持系统、交通安全系统以及就业辅助系统方面和我国有诸多差别, 甚至物质滥用的社会基础都完全不一样。


美国的相关研究对中国adhd支持工作的入手有着借鉴意义,但不代表那些出现在美国的问题一样会出现在中国,不代表美国adhd人士面对的障碍和中国adhd人士面对的问题是一样的。


实际上,在研究层面,针对国内adhd人士真实困境的初步调查都严重不足,更遑论有效支持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推进立法,那么因何而立法?相关社会现状、中国的adhd人士现状和面临的主要困境总要研究清楚吧?即使抄作业,那也得弄清楚解题思路吧?



04具体倡议内容的批评



01


关于文章中的立法倡议部分, 首先我有个疑问: 据我所理解,国内的法律精神在于“法无禁止即自由”, 就是说,立法针对的主要是禁止、强制执行的措施,那么所谓的“立法允许”方面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对吗?


就像我们不能要求国内“立法允许同性恋结婚”一样,因为本身就没有禁止。 法律部分我不是很了解,如果有相关专业的朋友欢迎指正, 万分感激。




02


如果抛开立法层面,单单从教育或者医疗政策改革方面理解这些提案的话,我也有很多的不赞同。 比如教育系统方面,文章提出要规定有adhd学生的班级人数不高于30人;要求公立学校新增adhd训练师编制;要允许adhd学生作业量减半、考试时间延长、晚入学1-2年,以及成绩不算入平均分以不影响老师绩效。


a. “班级人数不高于30人”的这个30从哪儿来的? 为什么是30人而不是35人,不是20人?即使师资力量足够,这个要求真的能做得到吗? 


ADHD人士由于不同的特征表现, 可能在不同年龄段获得诊断。 比如一个孩子在小学3年级获得诊断,所在班级有近50人,那么ta所在的班级就需要在四年级的时候进行拆分吗? 被拆分出来的学生怎么安排?他们的家长会没有意见吗?如果分到其他班级,那些班级老师会不会有意见?或者有没有可能多数学校为了避免这一麻烦干脆拒绝承认该学生的adhd诊断,或者甚至拒绝接收adhd的学生呢?


2017年是有一部立法规定公立学校“零拒绝”政策的,可是你猜怎么着? 我真实看到的一个案例是,为了不影响所在班级的教学活动,学校把一个残障孩子(也是神经发育多样性)单独放在一个教室,说是“资源教室”,要求家长找一个陪读,然后堂而皇之地放任,不让其参与课堂学习。问题背后的复杂性我就不便说了,学校和老师有自己的无奈,也不全是他们的锅。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这样规定的实际效果很有可能事与愿违。


b. 另外,我想知道的是adhd训练师是什么?针对什么的训练?是正念训练之类的吗?如果是,那么这种训练实质上就是团体心理咨询,强安个adhd训练师的名头是商业手段,而且容易让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滥竽充数,攫取暴利。


c. 作业量减半、考试时间延长、晚入学这些提议,我仅略略赞同。略略赞同的考虑是,不同adhd人士的困境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人也许需要作业量减半,有的人可能只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或者被允许戴消音耳机而已,以上提议可以纳入考虑范围,但不是一刀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支持措施要考虑到的是adhd人士的长远发展,支持的目的是要让adhd人士公平参与内卷(划掉)竞争,而不是关怀着关怀着,最后沦落到学业无成,就业无门的境地吧?


d. 成绩不纳入班级平均分、不影响老师绩效这一条,你是在赌老师的精力、关怀的意愿和对特殊孩子的善意。


如果孩子人在班里,但成绩和班级无关,这种情况下特殊孩子的课堂、学校活动参与度如何评估?班级同学会完全接纳adhd孩子作为班级成员吗?老师会在意这个孩子能学到多少考到多少吗?


真实案例我也有看到过,有时候老师连期末考试卷子都不会给,即使拿到卷子,做了交上去后也不会给你批,最后高高兴兴地去领成绩单时才赫然知道自己没有成绩。班主任对这个孩子的要求很简单,不影响课堂纪律就行,其他一概放任;缺乏家、校、专业人士的三方交流机制,缺乏合理的支持目标管理,学校方面也有心无力,从一开始的热心关注逐步退后到仅保障孩子安全,不跑出校门就好。


孩子是安静乖巧,偶尔有些出格行为但解释清楚后果就不会再做的好孩子,家长是平和耐心、愿意为班级着想的好家长,老师也是尽职尽责的好老师,这里没有人是错的,可是最后结果却引发了很多问题或者潜在问题。


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不影响你绩效的工作,你一定也是高兴了稍稍做一点,不高兴或者忙起来的时候就扔一边的吧?这样对特殊孩子真的有比较好吗?特殊孩子家长,学校领导,支持人士(比如影子老师),班主任,教学老师,同学,同学家长,这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改革要有所助益就必须通盘考虑。




03


涉及医疗相关部分,文章提出引进或者研发更多治疗药物并允许进医保, 三甲医院增设成人和儿童adhd专科门诊,增加有关知识的宣传,等等。


a. 我不否认这些提议有其实际价值,确实反映了群体难点痛点。不过我猜可能这位家长过于依赖单一渠道获取信息了,并不知道这是很多医院都在做的事情。实际上成人儿童adhd的门诊在各个地区都在逐步开设,相关的医疗措施、观念也在慢慢进步。全国各地的小伙伴们都在试,青衫aspie的公众号也一直在更新就诊地图,包括了adhd和asd的就诊。


b. 更多治疗药物并允许进医保这部分,我作为adhd人士也保持同样期待。只不过,从药物管理层面来说,如果没有杜绝私自贩卖和购买、药企的诱导性宣传等问题的举措,我不赞同轻易开这个口子。


美国对于adhd一线药物也是放在比较高的管制等级的,但是非adhd的人依旧有很多台面下途径获取这些药物。


并且,美国高校内,没有adhd的大学生嗑药学习已经屡见不鲜,高校学生成瘾致死的案例也呈总体上升趋势。为此,这边很多科普人士还得特地强调兴奋剂类药物并不能提高非adhd人士的成绩。可是有用吗?等到泛滥起来的时候真的管的住吗?



以上。


其实近期我也一直在思考政策层面对残障群体的支持,咨询师个人的力量毕竟微茫,只有从政策层面予以鼓励,很多工作才有可能得以开展。


我的观点是,针对包括adhd在内的残障和少数群体,首先要关注的是扶持基于本土的学术研究完善特殊教育研究及相关人才培养机制特殊教育和普通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更深层次融合,以及医疗行业相关人才培养机制。这几块拼图的缺位,是没办法从长远角度做好特殊孩子的支持的。立法在前并不是解决此类长远问题的万灵药,也不符合我国国情。


当然,这也是我的一家之言,有不同观点欢迎探讨和辩论。我也会持续了解学习和思考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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